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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申报 - 研发平台类专项测评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
专项测评 政策原文
申报截止时间 2025-08-05
1
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是 √
否 √
2
申报单位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
是 √
否 √
3
申报单位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研发费用归集: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职人员;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开发制造;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4
申报单位是否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是 √
否 √
5
申报单位是否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是 √
否 √
6
申报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其中固定人员的数量
7
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是 √
否 √
8
上一年度企业营收不低于5000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关于鼓励京津创新主体在河北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5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功能定位

  1.学科重点实验室。聚焦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2.企业重点实验室。聚焦行业前沿和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技术创新中心。聚焦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技术革新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技术扩散与服务,打造企业创新生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重大战略。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平台支撑能力。鼓励与京津优势创新主体联合,在雄安新区和河北其他地区建设创新平台。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雄安新区、河北考察指示精神,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各地重点主导产业领域,聚焦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优先布局科技创新平台。

  ——坚持统筹协同联动。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聚焦任务、问题和需求导向开展广泛深入调研,提出建设思路,形成布局方案,同时加强指导培育,形成省市校企联动格局,坚持按需而设、择优而建。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见附件2)

  四、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

  1.平台申报。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实施方案》,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推荐。(申报方式和流程见附件3,《申报书》《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4)

  2.开展调研培育。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已有平台建设情况,对新建平台组织开展调研与培育,编制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省直归口管理部门不需编制可行性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5)

  3.组织推荐。各地市和省直归口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确需布局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填报《推荐排序表》报送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

  2.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新建平台名称、研究方向进行审核把关。

  4.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筛选、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六、时间安排

  申报用户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7:00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和可行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7:00

  七、咨询电话

  1.重点实验室:张小林,0311-85891978

  2.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0311-86251011

  3.技术支持: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地市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2024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式及流程.doc

  4.《申报书》《实施方案》模板.doc

  5.2024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可行性报告.doc

  6.基本条件审核要点.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5日


新区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A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的,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区企业成功申报省级重大研发项目且符合新区“5+6”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0.5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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